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有关要求,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碳管家集团有限公司对绿色生态精制盐(II期)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进行了节能验收并形成节能验收报告,现将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
项目节能验收意见表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本项目位于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和矿区预留地内,新建1条140万吨/年(卤折盐)采输卤生产线和2条60万吨/年精制工业盐生产线,包括采输卤工程、热泵车间、卤水罐区、石膏处理工程、变电站、盐库、循环水系统、输盐栈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占地面积35235m2,建成后产品为120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 |
用能设备及其能效水平 |
本项目主要用电设备为压缩机、采卤泵、循环泵、循环冷凝水泵、离心机、装载机、照明灯具等。设备多数为变频设备,配套电机型号为YE4型号,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中的2级能效水平要求。项目变压器型号为SZ20、SCB18和SCB14系列,其中SCB18达到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4)中1级能效要求,SZ20和SCB14系列达到了3级能效要求。循环水泵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2级能效限值;输卤泵达到《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284-2015)3级能效限值;空压机达到《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19)中表3一般用往复活塞压缩机3级能效水平。 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 |
节能措施 |
本项目节能措施分生产工艺节能、总平面布置节能、电气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等,主要节能措施包括采用MVR蒸发制盐工艺、回收冷凝水余热、采用节电设备、建立节能管理制度等。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 |
计量器具配置 |
本项目配备了满足管理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制定和实施有关文件。验收组分别对该项目电力、蒸汽、水等计量器具的配备进行现场核实。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满足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要求。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
本项目按照全产能折算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856.31tce(当量值),低于节能审查意见中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967.59tce(当量值),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 |
能效水平 |
本项目为绿色生态精制盐(II 期)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项目试运行阶段精制盐单位产品能耗为19.40kgce/t,采卤工序能耗为1.13kgce/t,均低于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碳排放情况 |
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处于试运行阶段,项目消耗的能源为电力、蒸汽。依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采用2025年7月份数据核算项目碳排放量,计算7月项目精制盐工序碳排放量为6369.51 tCO2,精制盐产品产量为75398t,单位精制盐产品碳排放为0.0845 tCO2/t,采卤工序碳排放量为372.24 tCO2,项目采卤工序碳排放量为372.24tCO2,采卤量75573.52t(卤折盐),单位采卤碳排放为0.0049tCO2/t,因此折算到全产能精制盐120万吨/年,采卤140万吨/年,项目碳排放量为57913.00tCO2。 |
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耗能种类未发生变化,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均低于节能审查意见值。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议: 1、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管理与考核,强化用能设备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2、加强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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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